婚姻修复咨询

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

咨询项目:婚姻修复咨询  发布:杭州绿岛心理咨询中心  发布时间:2016-01-10
从生孩子以来,老公就反复说儿子不是他的,因为儿子不像他。有时我接电话有点气踹,他又问:你在干什么?上网是有男性网友,他又认为你在偷情。和男同事打牌,他也认为我与别人通奸。对于我的行踪,每次在电话里都要问个一清二楚,并且还要旁证。,往往要身边的朋友或母亲接电话他才能相信。十多年了,我一直疲于应付。还有,他没爱心,不爱儿子,而我管的孩子他又说你教坏了。没有孝心,不关心长辈,也没家庭责任心,十多年来,没拿回一分钱,而他的衣食还是由我负担。家里的一切开销都是我负担。他有工作工资比我高点。这种状态已持续了十多年了,心都累了就想离婚。他是我的初恋又是我唯一的男人可是我被冤了十多年。他一回来我就紧张,觉得有压力,要是没做好,就会挨骂,所以我跟儿子都不喜欢有他的日子
我只想过些无忧无虑的日子。没钱可以,但不能总有压力。这能算夫妻感情破裂吗
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,应当从婚姻基础、婚后感情、离婚原因、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。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,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,经调解无效,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。
  1.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。
  2.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  3.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  4.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。
  5.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。
  6.包办、买卖婚姻,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。
  7.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。
  8.一方与他人通奸、非法同居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,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教育、处分,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过错方又起诉离婚,确无和好可能的。
  9.一方重婚,对方提出离婚的。
  10.一方好逸恶劳、有赌博等恶习,不履行家庭义务,屡教不改,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  11.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其违法、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。
  12.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,对方起诉离婚,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。
  13.受对方的虐待、遗弃,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,或虐待对方亲属,经教育不改,另一方不谅解的。
  14.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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